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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>>资讯中心 » 温州市婚外情调查: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配
离婚双方财产分配的总体原则是:优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共同财产,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 以下为具体规则:
一、财产分类与分割规则
夫妻共同财产
范围: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、投资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、继承或受赠的财产(明确约定归一方除外)等。
分割原则:协议优先,双方可协商分配比例或方式。
若协商不成,法院判决时倾向于,但会考虑以下因素:
个人财产
范围:婚前财产、人身损害赔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、专用生活用品等。
处理:归各自所有,不参与分割。
二、特殊情形处理
一方损害共同财产
若存在隐藏、转移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,法院可判决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房产分割
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:若一方婚前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,可协商归属并补偿另一方。
全款婚内购房:通常均分或按贡献比例分割。
债务分担
共同债务(如家庭生活所需借贷)由双方共同承担;个人债务(如未经对方同意的非家庭开支)由负债方独自承担。
三、法律依据与操作建议
法律依据: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、第1087条,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与分割原则。
操作建议: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时需明确财产归属,避免模糊条款。
涉及诉讼时,需准备结婚证、财产清单、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财产类型(如知识产权收益、复员费)的分割规则,可参考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律师。